【 HeTV記者許振澤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108年11月底針對警察、消防等「輪班公務員」超勤工作問題做出釋字第785號解釋,認為有部分違反《憲法》所賦予人民的健康權,並規範政府相關機關3年內改正服勤時間及休假制度;後經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2條,規定「公務員每日服勤時數不得超過12小時、每日換班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每月超勤加班不得逾60小時」等規定;為此各警察機關均需依此方向規劃執行,將各機關人力較少的地區警力進行「合署辦公聯合執勤」,以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為讓民眾清楚瞭解轄區派出所「合署辦公聯合執勤」實施後,對未來轄區治安狀況及對員警日後工作影響,減少不必要的疑慮,故竹山分局分別於8月23日鹿谷鄉公所、8月24日在竹山鎮公所舉辦說明會,讓竹山、鹿谷地區民眾及各級民意代表更清楚瞭解此次變革內容。說明會由分局長吳詠傑親自主持,警察局局長黃永志、副局長余鴻恩及行政科科長陳慶盛均分場列席說明;而鹿谷鄉鄉長邱如平、竹山鎮鎮長陳東睦、縣議員吳瑞芳、蔡孟娥、游顥、以及鹿谷鄉代表會主席林智鴻等多位代表、村里長各級地方人士均到場關心,並分別對於警察維護治安辛勞表示肯定與支持。
分局長吳詠傑在說明會中指出派出所「合署辦公聯合執勤」方式,除可透過員警集中編排勤務方式,大幅縮短服勤時數減少員警過勞外,又可提高線上轄區巡邏班次,以增加轄區見警率維護治安。另外最近臺南市2名警察同仁在執勤中不幸遭到嫌犯突襲遇害,更說明警察工作時時刻刻都面臨不同突發狀況及危險性;而透過「合署辦公聯合執勤」方式,更可減少派出所單警服勤處理案件事故情況,無形中對員警執勤安全更有保障。
竹山分局希望透過此次說明會,與地方民眾、各級民意代表面對面溝通,廣納各方意見以做綜合評估,並持續滾動式調整各項可行方案,以符合最新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規定,並能兼顧員警健康權與執勤安全,同時強化轄區治安維護,更進一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