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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許振澤 - 平面新聞 | 2022-12-07 | 點閱數: 206

【HeTV記者許振澤報導】  鑑於網路跨境交易日益頻繁,國內機關團體或營利事業等常透過 Meta等外國社群網站或交易平台登載廣告,依所得稅法規定於給付該網站或平台業者廣告費用時,應即辦理扣繳及申報。

    外國營利事業提供境內網路廣告服務,所收取報酬屬所得稅法第 8 條規定之我國來源所得,如該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境內買受機關團體或營利事業應於給付廣告費時,按給付金額依扣繳率20%扣繳稅款(如為經稽徵機關核定適用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之外國營利事業,依該核定淨利率及利潤貢獻程度計算其應稅所得額,再依扣繳率20%扣繳稅款),並於代扣稅額之日起 10 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開具扣繳憑單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縣政府籲各機關團體或營利事業,若有給付上開廣告費用,無論金額大小均應依限完成扣繳申報;如有未依規定辦理者,請速補繳漏扣稅款及補報憑單,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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